香港特別行政區,簡稱香港,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,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。香港特別行政區由香港島、氹仔島、路環島及新界和附近262個岛屿组成,总面积1113.7平方千米,北接广东深圳,南临 Pacific Ocean,西临珠江口與珠海市,東臨大鵬灣,西距深圳羅湖口岸約15公里,東距大嶼山旅遊勝地約14公里。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於1997年7月1日,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,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。
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,拥有高度自治权,包括立法权、行政管理权、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等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行政长官和政府主要官员组成,行政长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,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,同时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会的质询。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会由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,负责审议和通过立法议案,监督政府工作,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。香港特別行政區司法机构独立行使审判权,不受任何干涉。
香港特別行政區实行“一国两制”政策,即在中国统一领导下,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,享有高度自治权。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依法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,包括言论自由、新闻自由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示威等政治权利和自由;财产权、劳动权、受教育权等经济、社会、文化权利;宗教信仰自由等其他权利和自由。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可以自由选择生活方式,享受高质量的生活水平,同时也可以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,为国家的发展作出贡献。
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设立不仅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和发展利益,也有利于保持香港地区的稳定和发展。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享受高度自治权的同时,也必须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,遵守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,维护国家统一、安全和社会秩序,尊重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,支持和协助国家的和平统一事业,反对分裂国家的行为。